关于政府购买密集架档案柜拆卸搬迁辅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密集架档案柜拆卸搬迁辅助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该项目,分别为深圳市维客斯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良美五金制品厂、深圳市柏雅家具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竞价方式,其中深圳市维客斯实业有限公司报价为11000元、东莞市企石良美五金制品厂报价为11800元、深圳市柏雅家具有限公司报价为12000元。深圳市维客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11000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维客斯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11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将街道主楼202档案室的9个密集架档案柜拆卸后搬到办税大厅一楼档案室,并完成组装、调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2909929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5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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