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纪工委办公室搬迁费用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
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申请纪工委办公室搬迁费用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项目内容:关于申请纪工委办公室搬迁费用的项目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 项目组织机构:光明街道纪工委 项目服务范围:光明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及办案基地搬迁服务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65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黄晓丹
联系电话: 2909924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 年 3月1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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