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PYYZ2024FW013 )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服务,具体详见竞谈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 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 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 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 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 名或中标资格。;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到2024年07月11日 09时29分
获取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濮阳市中原东路金域湾唯范育乐公园办公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濮阳市中原东路金域湾唯范育乐公园办公区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YYZ2024FW013
三、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 〔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 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 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设备搬迁服务,具体详见竞谈文件第四部分项目 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搬迁及验收工作
5、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六、供应商及项目资质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 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 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 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 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 名或中标资格。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自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9:29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中原东路金域湾唯范育乐公园办公区; 3.方式:现场或电子文件邮箱发送;
4.售价:300元/份; 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东路金域湾唯范育乐公园办公区 十一、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东路金域湾唯范育乐公园办公区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都大街与文岩街交叉口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6639392392
代理机构: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泽政、苏女士
联系电话:18338087535、19943904287
邮箱号:1714342329@qq.com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01号
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濮阳市华龙区卫都大街与文岩街交叉口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1663939239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01号 联 系 人: 冯泽政、苏女士
电 话: 18338087535
电子邮件: 17143423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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