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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档案搬迁项目价格调查的公告

· 2024-07-17

为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市本级不动产档案,确保市本级不动产档案统一存放集中管理,我局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完成市本级不动产档案统一搬迁至新库房的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价格调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为确保市本级不动产档案统一存放集中管理,符合专业档案的存放要求,现开展市本级不动产档案统一搬迁至新库房的工作。

1.需要搬迁的已装订不动产档案约为55829盒(每盒为标准的五厘米档案盒)。

2.需要搬迁的未装订不动产档案约为245571宗。

3.运输路线:市区范围内。

以上档案搬迁数量最后均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提交报价表,表中需附上档案清点搬迁下架打包、拆封上架清点以及搬运人员、搬运车队等单项价格及最后总价。需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档案搬迁方案。

4.供应商报价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市级或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3)供应商需提交5年内在福建省从事过档案搬迁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包含搬迁中标合同等);(4)需具有档案搬迁运输的保密资质。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档案搬迁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搬迁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损害、丢失档案,必须确保实体档案的绝对安全。搬迁至新库房档案需按目录要求上架、排序、不得出现错排和错号现象。

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

(1)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

(2)所有项目有关人员出入工作场所需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制作),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私自处理,须由采购人统一销毁;

(4)档案库房为禁烟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治安、防火等有关制度,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

(5)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由采购单位备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6)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人为问题和伤害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4.成果要求:本项目完成后,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完成。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检查确认新库房档案上架顺序,数量符合、排序正确,通过验收。

5.服务地点:宁德市。

6.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明细。

四、价格调查公告发布时间、方式

2024年7月17日,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价格调查作为我局组织购买服务的市场价格参考,请有意向的单位在2024年7月23日17:30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403室宁德市自然资源档案中心。

六、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2983351

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2968108。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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