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批(第二次)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第2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批(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2〕13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2〕13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湾区铜河街道(原斯堪纳厂址南部)。
2.2 建设规模:第 2 标段包含 鼻内窥镜(纤维喉镜共用)。
2.3 交货期: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工程设备清单 内容(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缺陷处理及后续服务等)。
2.5 标段划分:设备为1个标段。第 2 标段包含鼻内窥镜(纤维喉镜共用)。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7 标段投资额:本次投资额约 41万元(第 2 标段为 41 万元)。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第 2 标段为第二类医疗器械,(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投标产品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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