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鄞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鄞州金融大厦B幢6层西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75
二、标的概况: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28897号 | ||
地址 | 鄞州金融大厦B幢6层西侧 |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免租期 |
使用面积(m2) | 405.35 | 房屋用途 | 商业(办公)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无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该房屋地处南部商务区,位于宁南南路与首南西路交叉口西北角,交通便捷,可乘坐地铁3号线和107路、126路等多路公交车。近鄞州公园及鄞州区政府,环境 优美。周边生活基础配套齐全。附近有城南商务大厦、鄞州银行大厦等写字楼,办公 聚集度高,商务氛围浓厚。 | ||
交易底价: | 211572元/年(年租金每年递增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c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每年递增3%(年租金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具体支付时间及相关约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租赁期第3年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计收;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出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即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8)承租方知悉房屋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物业管理单位同意,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的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装修或搭建临时建筑物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0)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该竞得人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1)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三、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盛华正(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盛华正(甬)评报字[2024]01131号
四、申租方资格要求
(1)金融、类金融及金融服务类企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3)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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