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雅安市中医医院城后路院区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配套设施同步使用,我院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文件要求,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来院参加调研活动,现将相关调研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雅安市中医医院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本项目相关其他资料(如出具现在经营的业绩合同并在有效期内,必须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调研活动;
(八)如参与本次调研活动商家(法人)存在股权关系或其它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将自动取消本次调研资格。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地点:雅安市中医医院城后路院区、雅安市中医医院县前街院区、雅安市中医医院小北街医养中心、雅安市中医医院幸福里新区门诊、联保帮大院等医院指定所属区域。
2.合同自我院搬迁城后路院区开始签订,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按上一年度服务情况考核是否续签。
3.服务内容:根据爱卫办要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4.人员要求:中标方需安排一名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防制人员与院方人员对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到院服务时着工装,佩戴工作证遵守院方相关规定,进行服务时需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保存服务凭据。
5.服务商开展防治工作前应事先做好施药前提示,不能影响院方正常的工作的开展。
6.防治药物使用需求:需使用《全国爱卫办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名单》中药物,不得使用急性鼠药或具有挥发性毒性的防止药品。并规范放置,按要求标明为病媒防止药品等安全警示,确保对辖区内的人员、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能造成损害。投(施)药后,需向院方指出防护的部位和措施。
7.防治标准:达到医院及国家爱卫办相关要求,院区内需达到无老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不大于相关国家标准,并做好日常消杀维护和巩固工作,及时添补消杀药品等防治设施,确保消杀效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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