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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孪生的基础平台系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2024-11-19

基于数字孪生的基础平台系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基于数字孪生的基础平台系统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TZB0090-2024-4780-01,招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基于数字孪生的基础平台系统项目(第二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71,591.25元人民币(不含税)。

1.2招标内容: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及相关采购。

服务内容

具备内容

基于数字孪生的基础平台系统项目(第二次)

数字孪生平台(定制开发)

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

数字孪生平台

1.2.1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期及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其中包括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开发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252,830.19元,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818,761.06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质量保证期:含一次免费搬迁服务;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年,必须满足技术需求采购清单中对应质保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资质要求:

2.1.3.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型(数字孪生,对于数字孪生的关键词:数字孪生、数字化、创新场景等)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仅提供框架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12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2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2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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