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招标)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制样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的制样设备采购项目已列入 2025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所需资金100%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制样设备9项物资以及本项目中所有的制造、包装、运输、搬迁、检验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
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地点: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2.3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至现场;
2.4招标内容:制样设备9项物资以及搬迁至新的制样室(5年内按招标方通知实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好,确保招标方的正
常制样工作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附件,具体数量、规格型号以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其他:合同签订前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按通知送货,按实结算,合同履行
完退还履约保函 (或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凭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结算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8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免息);预留10%为搬迁保证金,搬迁至新
的制样室( 5年内按招标方通知实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好,确保招标方的正常制样工作后一次性付清(免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在 6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厂或国家认证的煤炭检测单位(合计不少于3家)使用过制样设备的供货业绩及使
用厂家技术人员准确的联系方式;投标时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件中标后备查),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
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方为经销商的,其
经销品牌制造商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3)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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