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临时教学点搬迁至新校区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6.2726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高新区第十三小学。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榆林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临时教学点搬迁至新校区服务,具 体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临时教学点搬迁至新校区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临时教学点搬迁至新校区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 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 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投标人应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1.3 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 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投标人应具有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 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 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 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投标人应具有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 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
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 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榆林市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 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留份额为 100%。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2.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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