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甬晶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培训综合体大楼三层舞蹈室经营合作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22
二、标的概况:
房屋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0)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6588号 | |
地 址 | 宁波市东钱湖大道176号建筑3楼舞蹈室 | ||
面积(m2) | 建筑面积68m2 | 合作范围 | 教育培训 |
备注 | 无 | ||
委托方 | 宁波甬晶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合作期限 | 3年 |
房屋现状 | 空置中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交易底价 | 保底净收益104244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合作期限:3年,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合作投入与分成:委托方投入场地基础建设、教学所需桌椅、设备等固定设施设备,场地经营管理人员、课程管理及销售服务(包括专业课管系统)等,按照合作课程税后总消课收入的10%分成(即为委托方的年度净收益)。成交人投入课程设计、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服务等,按照按照合作课程税后总消课收入的90%分成。委托方应取得的年度保底净收益(扣除支付成交人合作分成后)为成交金额,如若成交人未达到委托方应取得的年度保底净收益(成交金额)的,须以月度保底净收益(成交金额/12)作为月度结算总额向委托方补足差额,成交人应当于每月汇算完成后5日内补足。
(4)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合同半年一签。结款周期为月结,满一月后,自第二个月起,每月8号之前,双方对当月的课程消课收入进行汇算,并根据汇算的数据按照约定结算双方应取得的合作分成(双方在合作期结束后2个月内,根据项目年度累计完成课程总消课收入情况,按照分成比例10%,对乙方应取得的合作分成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5)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的15%;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起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6)成交人须对合作项目的运营负责,包括日常课程授课管理、学生管理、以及其他与课程运营相关的策划、运营,并对配套设施的实施向甲方提出建议,所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委托方负责保障和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有权责令成交人关停不符合大楼整体环境、规划和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有权对成交人的财务、教学、消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成交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房屋是否适合成交人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成交人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成交人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委托方概不负责。
(8)成交人在本项目内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必要的规划和调整,但相关调整须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的项目定位,未经委托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用于规定外的其他用途。合作经营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员客户等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方有权解约。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成交人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作协议》。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委托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报名人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报名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成交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合作经营期限满后,委托方对成交人在合作经营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0)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合作经营期间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赔偿损失。
(11)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2)报名人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委托方提供的合作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报名人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成交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分成比例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委托方概不接受,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3)其他约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