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绩资质: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类似产品在2023年12月年以前的业绩清单;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清单中至多2份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每份合同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型号、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数量及签字页)。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报名前投标人须及时到我公司现场进行实地测绘、测量设备搬迁位置、距离,以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搬迁、材料采购和施工工作量,并在报价时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价格明细。
6、各报价单位严肃报价,须注明品牌或生产厂家,如未注明品牌视为无效报价。如对报价物资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与技术或商务联系人联系、落实。因报价方原因造成一切失误由报价方负责,我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报价方责任( a. 列入黑名单,拒绝报价; b. 上报集团公司,取消准入资格; c. 采取其他经济及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7 、所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管理、运杂、装卸、技术服务、13% 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8 、报名时上传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报价时上传竞谈文件(详见附件)。付款方式: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挂账两个月后付款90%,预留质保金10%一年后付清。
参与报价单位必须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我公司不负责。
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610199000000 | 加工设备搬迁服务 | 项 | 1.0 | 13.0 | 202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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