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DXZB-2024GPA0025
二、 项目名称: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纸质图书搬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辉科科技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官龙公路高陈矮领子路段广海楼 7 楼 704 房
投资人:赵佰辉
被投诉人 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 248 号
被投诉人 2 : 广 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699 号广东港澳中心 402 室
相关供应商:广州鑫发搬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搬屋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陂东路 20 号 5 栋 201-8 室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纸质图书搬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DXZB-2024GPA0025 ) , 采购人为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为 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金额 1,010,742.40 元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4 年 3 月 27 日组织开标、评标。经评审,鑫发搬屋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代理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4 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质疑鑫发搬屋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真实性 。代理机构发函要求鑫发搬屋公司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后,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就质疑事项回复了投诉人。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 4 年 4 月 15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 : 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 本机关已 依法调查并作 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 。 由于 投诉事项 鑫发搬屋公司属于提供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不成立,故 对于投诉人要求认定鑫发搬屋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投诉请求 ,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 13 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2 4 年 6 月 28 日
文章推荐: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矫正中心搬迁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