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公共服务组办公场所
搬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公共服务组办公场所搬迁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要求: 1.搬迁地址是从光明街道华夏路商会大厦17楼(带电梯)、光明街道市政三楼、光明街道网格中 心大楼八楼(带电梯)搬迁至原税务局大楼二楼(光明区光翠路北)。 2.搬迁物品包括办公桌56张、会议台1个、电脑178台、大打印机3台、文件档案1000多箱、文件柜20个、茶水柜15个等,拆装1个LED屏。 3.要求搬迁人员轻拿轻放保证搬迁物品没损坏,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
项目预算金额: 37023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
联系人:苏培娇
联系电话:2909922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 月 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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